对于贩卖对毒品上下家死刑适用的规定
作者: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:1506 时间:2015/05/23
对于贩卖毒品案件中的上下家,要结合其贩卖数量,次数及对象范围,犯罪的主动性,对促成交易所发挥的作用等因素,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,慎重、稳妥地决定死刑适用;
对于买卖同宗毒品的上下家,涉案毒品数量刚超过实际掌握死刑数量标准的,一般不能同时判处死刑。
如果上家主动联络销售毒品,积极促成毒品交易,而下家购入毒品尚未出售的,一般不判处下家死刑;
如果下家主动向上家约购毒品,对促成毒品交易起更大作用,而上家事先并不掌握毒品来源,一般不判处上家死刑。
涉案毒品数量达到巨大以上的,也要综合上述因素决定死刑适用,不必然判处二人以上死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