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类型毒品案件如何处理?
作者:赵化律师 访问次数:1280 时间:2014/10/21
新类型毒品案件如何处理?
1、对于刑法、司法解释等已规定了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,按照刑法、司法解释等规定适用刑罚;
2、对于刑法、司法解释等没有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,有条件折算为海洛因的,参照《非法药物折算表》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后适用刑罚;
3、对于刑法、司法解释等没有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,也不具备折算条件的,应由有关专业部门确定涉案毒品毒效的大小、有毒成分的多少、吸毒者对该毒品的依赖程度,综合考虑其致瘾癖性、戒断性、社会危害性等依法量刑。因条件限制不能确定的,可以参考涉案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因素等,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的刑罚。